9.6 何時才稱得上完全康復?

  當一個乳癌患者經過手術、化療、電療等治療後,到底要生存多少年,才可正式冠以「完全康復(cancer free)」的稱號---即表示患者已完全治癒,體內再沒有潛伏癌細胞?

 

  乳癌可分為零至四期﹕零至第二期為早期,第三及第四期為晚期。醫生會按患者的腫瘤大小、淋巴是否受癌細胞影響,以及癌細胞是否已轉移至其他部位或器官,去判斷患者的癌症屬哪一期,而存活率就很視乎病人屬於哪一期數。可以肯定的是,乳癌較其他癌症的存活率高,只要及早發現,治癒的機會相當大。

  乳癌患者的存活率其實受多種因素影響,最重要是有多少淋巴結受癌細胞影響、癌細胞是否已轉移至其他部位或器官、癌細胞是否較「惡」,容易繁殖等。

  資料顯示,零期或第一期的乳癌患者,五年存活率幾乎百分之百。頭五年乳癌復發率一般較高,但乳癌亦可以在五年後復發,因為癌細胞可能細微至隱藏在身體某處,不知什麼時候再來。我們只可以說時間愈長,復發機會愈低。醫學界一般認為,過了十年的觀察期,乳癌患者可說完全治癒了。

其實沒有人可準確預測將來,每位女性都有獨特的體格及意志面對乳癌。據知有第四期的乳癌患者,癌細胞已擴散至肝臟,仍然生存了五年以上。乳癌患者只要有優秀的醫生及護士協助,家人及病友的支持,良好的心理狀態,經過治療是可以康復的。

            筆者總覺得,是五年或十年才稱得上「乳癌完全康復」並不重要,最重要是活在當下,珍惜現在所有。因為生命的長短並不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,一般的流感也可以令人失去寶貴的生命呢!

 

 

基金會副主席Lorna跟筆者分享她的心聲:「復發,當然害怕。其實防止復發的機會是可以掌握在自己手中的(如注意運動、飲食),但心態的影響最大,所以凡事要積極樂觀。不要 『怨』,不要背着沙沙石石做自己的包狱,還要對醫療有信心,那樣醫生才可以發揮他們的作用。」